根据《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规定,将对孕期结束产后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察对象
根据《简章》的规定,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详见《毕节市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第3批)》(附件)。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等按照《简章》《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无故放弃考察的考生,将视其情况根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其建立不诚信档案。请体检合格的考生近期不要远行,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配合好有关单位开展考察工作。
三、其他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在招录过程中,我市公务员招考各考试环节的信息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同时,请各位考生按照《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第六条“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网站公告。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在招录期间,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的规定,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报考者在考察、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等环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以及其他妨碍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实施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监督电话:毕节市纪委市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组0857-8339322
咨询电话: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0857-8319191
附件:毕节市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第3批).xls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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