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性质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17名,男性15人,女性2人,采取聘用劳动合同制管理,属于公安机关非在编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和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刑事和行政职能。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留置看护、视频监控、治安巡逻防控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招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照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政治可靠,责任心强。
3.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复退士兵、士官、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治安积极分子、具有公安、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和具有特殊业务技能的,可优先招聘录用。
5.年龄18周岁以上 (2003年4月2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为准,户籍不限。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4.8及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其他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7.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不能正确认识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以及在公安机关异常离职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于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周六除外),到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515)报名。
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以及报名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报名前14天内从贵州省外来玉人员,需提供报名前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材料。(注:报名表见附件1,下载填写完整并贴上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照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附件2)、《纵跳摸高标准》(附件3),纵跳摸高只设合格线,不计入考试成绩,纵跳摸高不合格者当即取消下一环节考试资格。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笔试内容为与公安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其中体能测试中的纵跳摸高不计入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确定后,统一安排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确定为不合格:
残疾、纹身、吸毒、传染病、身体裸露部分有明显疤痕,身高不符合条件。
七、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按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政治、现实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八、公示及聘用审批
对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人员保障及待遇
按照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玉府专议[2018]18号)一线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执行,月工资3000元。执行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100元政策,最高累计不超过10年。工作期间统一由单位配发服装及装备。在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参加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招聘工作报名咨询及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 0856-3229450 15885186613
举报电话: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13885667416
附件:
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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