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安顺市赴知名高校引聘人才公告(第二批次)》规定,现将安顺市农业科学院参加2020年安顺市赴知名高校引聘人才(第二批次)资格复审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安顺市农业科学院参加安顺市赴知名高校引聘人才(第二批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公告时间
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4日。
三、工作安排
1.复审时间。2021年2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2.复审地点。安顺市西秀区太平小区弘扬路439号。
3.考生需提供材料。根据《2020年安顺市赴知名高校引聘人才公告(第二批次) 》规定: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等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审查,并交复印件及证件照1张留存;市外在职在编人员、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见附件2)。
4.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5.考生提交的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6.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2020年安顺市赴知名高校引聘人才资格复审的考生(代审人),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出示资格复审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资格复审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考生相关检测规定
1.复审当天,考生(代审人)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供贵州健康绿码、体温正常方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实填写《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附件3),并签字承诺,如隐瞒、虚报、谎报,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和一切法律责任。
2.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1)“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2)体温≥37.3℃的考生,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检测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资格复审。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复审场所进行资格复审。
(二)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1.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复审考生(代审人)的防疫要求如下:
(1)仍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不得进入复审场所进行资格复审。
(2)境外来(返)黔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复审场所。以上人员若来(返)黔须严格遵守“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疫情防控要求。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人员来(返)黔后,(不含中高风险地区来黔、返黔人员),需在黔作一次核酸检测,持返黔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自由有序流动。
(4)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且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经消失且符合复审当天入场检测要求的可以参加资格复审。
2.考生(代审人)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复审场所前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代审人),不得进入复审场所。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3.为避免因体温、贵州健康码异常影响参加资格复审,建议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前每天自行测量体温并确认贵州健康码为绿码。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9610096(省外需拨打0851-9610096)。
4.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5.若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要求另行发布补充通知。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525070
招聘咨询电话: 0851-38645877
安顺市农业科学院
2021年2月2日
附件1
安顺市农业科学院参加“2020年安顺市赴知名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
安顺市农业科学院参加“2020年安顺市赴知名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
姓名
准考证号
岗位及代码
招聘人数
饶蔷薇
202003
专业技术人员01
1
附件2: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示例)
安顺市农业科学院:
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 ( 年 月录<聘>用),身份证号 。我单位同意其报考安顺市农业科学院参加2020年安顺市赴知名高校引聘人才岗位,并承诺如该同志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我单位具有独立的人事管理权限,为 (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其他性质单位),该同志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工作,为 (正式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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