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黔西南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州组通〔2015〕37号)》的规定,按照省委编办下达年度进人计划,经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基层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开考调公务员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及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考调。
二、考调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6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详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1.黔西南州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2.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考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3.具有县以下(含县、市)基层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检察官助理,需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6.报考检察官助理,需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证及以上;
7.报考司法行政人员,需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并取得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及以上;
8.现任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四级检察官助理、四级法官助理)及以上职务职级层次人员,若参加考调,须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考调到我院后定为五级检察官助理/一级科员。员额检察官、员额法官参加考调的,须书面承诺放弃员额身份,方可报考。
9.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10.未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
1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2.符合拟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2013年及以后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不满3年的;
8.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9.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10.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1.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考调的;
12.录用后存在回避情形的;
四、考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携带需提交的材料到州检察院干部科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兴义市神奇东路63号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干部科(418室),联系电话:0859-3219022。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复印件;4.近期正装免冠蓝底渐变两寸彩色照片;5.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6.所在单位党组或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说明;7.报考司法行政人员的需单位出具本人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及以上证明材料,并盖单位公章;8.提供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所属县(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盖章(垂管单位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党组审核同意盖章)。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考调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
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组织现场资格审查,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考者告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数原则上达到3:1进行考试(报考检察官助理02岗位的,男性人数和女性人数分别应在6人以上),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由州检察院商州委组织部研究,减少或取消职位考调计划数。
4.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
①近3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0.3分,以此类推进行累计。
②近3年以来,个人获得经批准开展的表彰活动表彰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地厅级表彰的,每次加0.5分;获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
③近3年以来,个人获得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岗位技能竞赛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州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每次加0.2分;获省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每次加0.5分;获中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每次加1分。(鼓励奖、参与奖不加分)
④近3年以来,个人撰写的工作研究、调研报告、理论文章获得相关刊物公开发表或上级业务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得州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0.5分;获得省级刊物或省直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加1分;获得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2分。同一内容获多次刊发的,按最高等次计算加分。
(2)加分确认
具备加分资格条件的报考者须下载填写《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持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未提交《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的,视为无加分情形或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申请经审核无异议后予以加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后的基础上予以加分,每名报考者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前一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过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不得补领。
领取地点:州检察院干部科(418室)。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由州检察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要求: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显示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折算后加上加分从高到低排名,其中报考检察官助理的男性和女性笔试成绩分开排名,按拟考调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经州检察院商州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减少或取消职位考调计划数。
(2)面试形式。面试由州检察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组由考官小组、监督小组和考务小组组成。考官小组由州检察院有关人员和外聘考官组成,考官数为7人。监督小组一般由纪检监察机构或机关纪委选派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显示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3.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成绩在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则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复检)由州检察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复检)须在考调工作领导小组2名成员的引导和监督下进行。
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检察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考察工作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可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考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六)公示和审批
州检察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州检察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对拟调动人员在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考调的,取消调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调的,由州检察院按程序上报州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州检察院公开考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考调公告及各环节工作信息将在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州检察院商州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州检察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219022(州检察院干部科)
监督电话:0859-3219046(州检察院检务督察室)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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