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打印《机考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8月17日9:00—8月20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机考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保证打印字迹、照片清晰)。《机考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机考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两项考试均采用机考方式、同场依次进行,先进行速录技能测试,后进行岗位基础知识测试。
1.速录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乘以40%计入考生总成绩。
采取现场播放录音资料、考生同步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计算机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标点符号不计入准确率)。现场将播放 1 段录音,时长为 12 分钟左右,涉及时事政治、法律条文和判决文书三段内容,语速分别为60 字/分钟,80字/分钟和100字/分钟。考生登录答题系统后正式开考前将提供3分钟的设备测试时间,考生可选择输入法、调整耳机音量;正式开始考试后,将自动播放音频文件,默认使用考生选择的输入法和音量;音频文件播放结束后,提供30秒的答案整理时间,考试结束。
速录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标准耳机,严禁考生自行携带耳机、键盘、速录机,测试电脑预装极品五笔、万能五笔、搜狗五笔、智能ABC、微软全拼、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
注意:录入速度在70字/分钟以上且准确率在95%以上,方为速录技能测试合格(录入速度70字/分钟且准确率95%为60分)。本次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同时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等级评定依据之一。
2.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乘以30%计入考生总成绩。
采用电子化考试,考生需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法律基础知识(80分),以及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相关知识(20分)。试题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考试时长60分钟。
3.考试时间:2020年8月19、20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需要控制考试规模,将按报考法院分批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待定,详见《机考准考证》)。
4.考点:考点统一设置在贵阳市。详细考试地址见《机考准考证》。
5.考生参加考试要求:考试当天,考生参加机考除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机考准考证》外,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扫描“国务院行程卡”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①“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②“贵州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③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④未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跨地区入黔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9号),对部分地区来黔人员的防疫要求如下:
①14天内境外来的人员、仍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②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无健康绿码或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参加考试;有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考试。
③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须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经消失且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以参加考试。
④低风险地区来黔人员,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直接参加考试。
若考生因上述情况或因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出院观察期或因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以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因此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考场前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进入考场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5)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建议考生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按照准考证要求尽早达到考点,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6)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扔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7)考生须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做好跨地区入黔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9号)等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6.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0年8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同日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公布)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计算机速录低于听打70字/分钟或准确率低于95%)为不合格。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按规定比例折算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并加上加分后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如出现名次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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