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有利于学校发展和良好的用人机制,根据《息烽县推行学前教育教师“员额制”招聘管理工作方案》,实施教师自聘、管理自主、经费包干的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幼儿教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聘用原则,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热爱幼教事业的幼儿教师聘用到幼儿园任教。
二、招聘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幼儿教师(非编制)40名,具体岗位如下:
息烽县实验幼儿园长岭岗分园:14名(01岗5名、02岗5名、03岗4名)
息烽县石硐镇中心幼儿园:4名
息烽县流长镇中心幼儿园:4名
息烽县温泉镇中心幼儿园:4名
息烽县鹿窝镇中心幼儿园:5名
息烽县养龙司镇中心幼儿园:6名
息烽县青山苗族乡中心幼儿园:3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按有关文件执行);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不符合聘用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9日至8月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共3天。
2.报名地点
息烽县实验幼儿园第一分园(永阳街道玄天东路1号,息烽县第一小学旁。)。
3.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报名不设网上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息烽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幼儿教师(非编制)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5.资格审查
由招聘教师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及聘用资格。
(二)试教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为进入试教的人员。
1.试教内容:幼儿园五大领域活动。
2.试教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后两位小数
3.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按聘用计划数从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按聘用计划数从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高低在试教合格分数线以上顺延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为考生遵纪守法情况(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
(六)聘用及公示
体检及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合同签订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对工作态度好、教学业绩优、家长和学生口碑好的教师,签订3—5年合同;其他教师实行一年一聘。对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解除人员数量,按照“缺一补一,考生自愿”的原则,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二次补聘,直至达到该岗位的聘用计划数为止。
五、岗位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岗位聘用
聘用人员按聘用岗位执行工资待遇,实行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将按《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
基本工资(2100元)+绩效考核,购买五险一金。
六、纪律要求
聘用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原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1—8772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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