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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剑河县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县域内遴选教师方案(102人,8月11-12日报名)



  因工作需要,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县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面向全县乡镇及以下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教师102名。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共剑河县委组织部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剑河县2020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方案〉的通知》(剑人社通〔2020〕6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面向基层、德才兼备、按需设岗、人岗相适、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在剑河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剑河县委编办、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配合按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职位

  详见《2020年剑河县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县域内公开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本县内乡镇及以下学校符合遴选条件的在编在岗正式教师(城关学校教职工除外)。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师德,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办事严谨细致,能吃苦耐劳,有团队意识、大局观念强。

  3.2020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在编在岗教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岗位。

  6.各学段各学科有专业要求的以《2020年剑河县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县域内公开遴选教师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祥见附件4)。

  7.除具备上述6个共性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遴选职位的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其他报考条件等(详见《2020年剑河县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县域内公开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三年被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未经所在单位和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

  7.达不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标准的。

  8.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向社会发布遴选信息

  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办公平台及公示栏向社会公布遴选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12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大会议室,联系电话:5227633。

  3.报名时需交材料:

  (1)《2020年剑河县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县域内公开遴选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1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当场查原件)。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标准彩色照片2张。

  (5)《2020年剑河县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县域内公开遴选教师业绩量化评分表》1份。

  (6)按照业绩量化表提供近三年的业绩材料。报名当日必须提供业绩量化项目材料,否则视为无,以零分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报名时当场进行,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资

  格审查结果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办公平台及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遴选资格,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七、加分

  1.年度考核: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考核为优秀的,每获优秀学年度的加0.5分。

  2.业务技能:科研成果、教学成果、教学技能 (优质课)、课题和论文等,按附件3 分值栏加分,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能超过3分。

  3.表彰奖励:在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12日期间获得的奖项,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州级1.5分、县级1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0.5分、乡镇党委政府级0.2分予以加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能超过3分。受同一事项表彰的只能取最高级别表彰的加分。

  4.教学质量:取2016至2017和2017至2018两个学年度,按学科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加分(教学质量奖不分等级的按学科二等奖核算),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能超过2分。

  加分事项详见《2020年剑河县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县域内公开遴选教师业绩量化评分表》。

  八、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实行百分制,采取报考学科相关知识与技能组织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的相关知识与技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开考15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2.笔试时间:2020年8月16日上午9:00至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

  3.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剑河县第三中学。

  4.笔试人员于2020年8月15日下午14:00至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领取《考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考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业绩加分及入围面试对象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办公平台及公示栏向社会公示。

  6.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入围面试成绩(入围面试成绩为:笔试成绩×50%+业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职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入围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采用说课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采取百分制。在面试现场设立候考室、备考室、面试室。每名考生备课时间为30分钟。

  3.面试内容:专业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基本素养。

  4.面试分组:根据遴选学科情况安排考场,每个考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迟到的应试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要求: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

  九、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业绩加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项组成,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50%+业绩加分。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选调人员确定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参考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选调人选。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选调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取业绩分数高者为选调对象。若业绩分数仍相同者重新进行笔试,取笔试分数高者为选调对象。

  十一、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牵头,遴选单位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二、调动

  县教育和科技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免去拟调人员现任职务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县组织人社部门再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调动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十三、遴选调动后的岗位聘用管理

  通过遴选调入新单位的教师,应在调入单位开展岗位聘任,其岗位聘任按照调入学校设置岗位数的空岗数及学校的岗位竞聘方案开展岗位竞聘;若符合中、高级岗位聘任条件,但学校又无中、高级岗位空缺数或中、高级有空岗在竞聘时落聘的人员,则聘任到初级岗位,且按实际聘任岗位享受相应待遇,调动前本人提交岗位聘用承诺书。

  十四、工作要求

  1.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来参加遴选的教师及工作人员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参加遴选的教师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三个环节中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教师,到达我省时持有外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绿码”,或者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遴选的每个环节;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不得参加遴选;到达我省后14天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的,其参加遴选的教师应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方可参加遴选。境外返回人员,经14天集中隔离观察和14天自我观察共满28天,核酸检测阴性,CT检测无新冠肺炎征象,可以参加遴选。参加遴选人员需承诺和提供健康证明。(详见附件5、附件6)

  不得参加遴选服务的工作人员:确诊病人(含已治愈)、无症状感染者(含已转阴性)、未排除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尚未解除隔离的人员;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人员;从重点地区返回未满14天的人员;境外返回未满28天的人员;扫码为橙色、红色的人员。

  十五、本方案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研究后上报剑河县人民政府审定。

  咨询电话:5227189(县人社局)、5227633(县教育科技局)。

附件1:遴选职位表.xls

附件2:遴选报名表.xls

附件3:2020年剑河县县域内公开遴选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绩量化评分表.doc

附件4: 2020年剑河县县域内公开遴选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目录.doc

附件5:2020年剑河县县域内公开遴选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防控新冠肺炎14天活动轨迹及健康状况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6:2020年剑河县县域内公开遴选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工作人员健康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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