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和视野,深入发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年轻干部,优化贵州省司法厅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地满足司法行政机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组织人事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厅机关干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工作实际需要,厅机关2020年度将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选调优秀年轻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贵州省司法厅2020年度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选调6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厅机关工作。
二、选调人选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文字综合能力较强,曾经参与过市(州)、县(区、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单位年终总结,领导讲话稿、调研文章、重要编号文件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或在市(州)级以上机关报刊、主流新闻媒体上发表过署名文章,需提供验证资料或证明。
(三)我省各市(州)司法局、各县(区、市)司法局(含司法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各监狱、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和省司法警官学校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及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一级主任科员(一级警长)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务职级。
(四)选调厅机关人选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与脱贫攻坚、援派工作等重大任务表现突出人员,或具有“211”、“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全日制研究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人员,需提供验证资料或证明。
(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在乡镇司法所或监狱、戒毒所工作的,应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符合所在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相关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10月1日。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一级主任科员(一级警长)或全日制研究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填写《贵州省司法厅2020年度选调优秀年轻干部报名表》(附件1),所在单位负责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对其提供的印证资料真实性进行把关。
1.报名:报名采取远程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通过EMS邮寄到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培训处登记报名。报名材料清单:
①《贵州省司法厅2020年度选调优秀年轻干部报名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
②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经所在单位查验原件并加盖印章);
③1寸同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贴于《报名表》上);同底照片电子版发送到gzssftrjc@163.com。
④选调人选基本条件(二)、(四)所需验证资料(非涉密)或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5日。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30号贵州省司法厅1104室。
联系电话:0851-85559310。
2.资格审查:厅人事警务培训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选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经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给推荐单位。
3.网上打印准考证。电子准考证将于2020年8月上旬发送到报考人员填写的电子邮箱内,由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A4纸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重点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笔试时间:2020年8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在贵州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重点对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面试计分方法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数,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20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跟班学习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取前6名为选调初步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安排选调初步人选到厅机关相关处(室、局、总队)跟班学习3个月,跟班学习期间,由分管厅领导统筹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由厅人事警务培训处汇总,作为研究确定拟调动人选的重要依据。跟班学习时间初定为2020年9月-11月。
选调初步人选为贵州省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的9个未摘帽深度贫困县或剩余贫困人口超过1万人的3个拟摘帽县(以下简称:“9+3”县区)司法局人员的,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由原单位出具考核评价意见。
(四)体检
组织选调初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我省2020年度“四级联考”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选调初步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察
组织对选调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由厅人事警务培训处选派干部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主要包含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撰写考察材料等工作环节。
(六)集体研究确定调动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跟班学习考核评价的情况,结合优先考虑条件,由省司法厅党委研究确定拟调动人选,由厅人事警务培训处按规定办理调动相关手续。未被确定为拟调动人选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参照干部任前公示的有关要求,在拟调动人选所在单位和省司法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选调初步人选为“9+3”县区司法局的,保留人选资格,待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结束后再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宜
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选调工作启动后,各单位不得突击提拔或晋升参加选调人员的职务职级。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查实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司法厅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培训处,咨询电话:0851-85559310。
监督电话:0851-8555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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