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0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一)户籍在金沙县的社会人员;(二)在金沙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三)驻金沙县现役武警。(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时间安排:
网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17日08:00—6月30日23:59(工作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1日08:30—7月10日17:00(工作日,地点在政务中心)
体检时间:2020年6月25日—7月9日(指定在金沙县中医院体检)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上学科一致。
五、严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申请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六、申请人网报时务必详看现场确认要求。
七、申请人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由金沙县教育科技局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八、现场确认结束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查看认定结果和领证时间。
九、疫情防控要求。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要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本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相关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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