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自治区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使用政策需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教育惠民“一号工程”,进一步加强博乐市中小学及学前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我市师资结构性短缺问题。经博乐市党委、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0名中小学及学前特岗教师,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自愿、服从分配”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内地院校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应、往届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⒈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
⒉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⒊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⒋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招聘岗位要求
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教师资格要求:
⑴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达到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⑵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9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普通话水平要求所列标准。
⑶持有学前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小学、初中阶段岗位。
⑷在中小学岗位中: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
2020年4月25日开始报名,到2020年7月31日截止。招聘地点:为博乐市教育局208室,非现场报名可参加网络面试。
报名方式
本次教师招聘分现场报名、现场面试和网络报名、视频面试两种。
报名时应准备的材料
现场报名应携带:报名表、政审表、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三张、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认定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完后予以退还,报名表、政审表上应由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审核盖章。
非现场报名应发送图片:报名表、政审表上应由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审核盖章。报名表、政审表、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认定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的扫描件,且必须保证扫描件的真实性。扫描件发送至1498535008@qq.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并及时告知考生。
(三)面试(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及网络面试的形式进行,由博乐市招聘小组依据择优原则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电话通知。
(四)体检
㈠体检组织和标准。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
㈡体检要求。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特岗教师体检标准在博州参加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也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签订协议
新招聘教师报到后,与博乐市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
六、工资待遇
(一)疆外特岗教师报到时报销来博交通费用。
(二)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在工资、津贴、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参加培训等方面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享受按规定纳入博乐市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三)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
(四)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按原定编制、岗位,由市党委编制管理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财政部门核拨人员经费。
(五)资金安排。特岗教师在3年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七、岗前培训及内容
新聘教师岗前培训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按照自治区规定要求进行确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培训合格后,按各地规定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络报名、政策咨询及解答电话:
15209097228(任老师);13289099100 (麻老师);17799096807(闫老师)
办公室电话:0909-2285575;0909-2285623
办公室电话:0909-2285575;0909-2285623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20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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