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选用国有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金沙县公开选用国有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位表》。
二、选用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原则性强,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战略谋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建设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具有相关业务突出实绩,并经选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定),学历和年龄可以适度放宽。
4.在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身份人员、国企正式员工),个人近3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定为“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合格)。
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规定不得报考或选用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按照《金沙县集团公司负责人薪酬方案》执行。
四、选用程序
选用工作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考察、公示和选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2020年3月12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选用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7日—3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金沙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金沙县黎明花园东区三楼)。
4.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金沙县公开选用国有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证明;
(5)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
(6)个人自愿放弃原身份和待遇承诺书;
(7)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内填写清楚报名理由、报考职位、工作打算及调剂使用意愿。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选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用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经选用的,解除与公司的工作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综合测试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用计划数比例达1:1及以上,即可进行综合测试;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用计划数比例不达1:1的,相应调减选用计划。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企划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3.综合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五)考察
根据综合测试总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在选用职位1:3的比例以内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测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列为考察对象。由选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考察对象战略谋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建设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岗位匹配度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提交选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提出拟选用人选,报县委确定。
(五)公示和选用
经研究确定的拟选用人选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选用手续。与拟选用职位对应级别的,按组织程序选用;与拟选用职位不对应级别,但具备提拔条件的,按组织程序提拔使用;与拟选用职位不对应级别,且不具备提拔条件的,由公司依法聘用。
五、组织机构
为有序开展本次选用工作,成立金沙县面向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选用国有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抽调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国资办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办公。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工作需要,拟选用人员在选用职位内调剂使用。
(二)综合测试后进入考察环节的,根据《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经组织综合研判,符合岗位条件的,予以选用;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不予选用。
(三)经批准选用到国有集团公司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根据《关于推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顺畅流动的若干意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在国有企业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且担任相应职级领导职务满3周年以上的,因工作需要,报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调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四)未尽事宜由选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本简章由中共金沙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 系 人:王发美
联系电话:0857-7385800
监督电话:0857-7221662(县纪委县监委)
0857-7221874(县委组织部)
附件下载:
金沙县面向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选用国有集团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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