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援鄂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等7家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激励保障工作若干措施》(黔组通〔2020〕11号)要求,拟在我县援鄂医务人员中公开直聘4名非事业编制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为确保这次直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工作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直聘工作成立公开直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公开直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直聘日常工作。
二、直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直聘岗位
详见《镇宁自治县2020年公开直聘援鄂医务人员中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直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我县援鄂医务人员中非事业编制人员。
五、直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有为人民服务、为卫生事业奉献的精神,在援鄂工作期间担当作为、表现优秀。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1.符合条件的援鄂医疗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填写《镇宁自治县2020年公开直聘援鄂医务人员中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发送报名表扫描件至znjsbg@126.com邮箱,通过网络进行报名。
2.由招聘部门审核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反馈(审查时间控制在24小时内)。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考生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具体招聘部门负责解释。
七、确定拟聘人员
1.由招聘部门查阅应聘人员档案,审核应聘人员出生日期、学习、工作、遵纪守法和政治面貌情况是否属实,符合直聘岗位条件。
2.由招聘部门通过网络或电话与援鄂医疗队相关小组领队联系,了解相关援鄂医疗队员在援鄂工作期间表现,结合援鄂医疗队员所在临时党支部出具工作表现证明,直接确定拟聘用人员。
3.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
八、体检、考察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要求,由招聘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及考察抗疫期间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提供应聘人员报名表、考察材料、体检结果、同意聘用的报告及个人档案等审核所需材料,根据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核,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十、直聘工作纪律与要求
1.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直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
2.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察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各环节公告网站为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关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相关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因所填电话有误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附件1:镇宁自治县2020年公开直聘援鄂医务人员中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xlsx.xlsx
附件2:镇宁自治县2020年公开直聘援鄂医务人员中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信息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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