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细则》规定,因工作需要,全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539人,其中:市局机关32人,市局轨道分局20人,市局高新分局25人,市局杭州湾分局74人,海曙分局137人,江北分局23人,镇海分局28人,北仑分局70人,余姚市局30人,慈溪市局100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宁波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爱公安事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纪律观念强;
2.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明确的要求为准;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他部位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男性纵跳摸高265厘米、女性纵跳摸高230厘米及以上;双眼矫正后视力4.8以上。
(二)资格条件
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特殊技能或者专业特长人员、退役士官士兵以及条件艰苦岗位急需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3.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8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20年宁波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19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74)87178978潘老师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工作日)
资格审查:对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另行通知在指定时间、地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含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子女),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1份;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已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二)体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可补测一次。体能测试各单项均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2。
(三)笔试、面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基本法律知识、书面表达能力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考试试卷由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人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逻辑思维以及言行举止、心理抗压等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计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2种情形,应聘对象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五)健康检查。组织拟聘用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参照机关事业编制职工招录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拟聘用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检,并提供复检结果报告。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公示。政治审查、身体健康检查均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法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八)岗前培训。公安机关将适时组织岗前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工作、警务技能、实践教学等。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实践鉴定等方式对聘用对象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九)试用管理。培训合格后,按照招聘计划进行分配,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者以岗带训,并签订管理责任状、保密承诺书等。
(十)考核认证。试用期结束前2周,公安机关对考核对象试用期的工作实绩、日常表现进行考核,结合岗前培训结果进行岗位资格认证。对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颁发资格证书;不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按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四、劳动待遇等相关事项
(一)聘用人员与公安机关确定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二)人员薪酬由市、区县(市)财政统一保障,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面议,实行岗位绩效考核管理。
(三)用人单位提供就餐。
(四)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五)辅警工作满三年,如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定向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测试、考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近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四)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五)对本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各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辅警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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