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司法部机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20年2月5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sfbjgc@sina.com,并同时传真到010-65153634。
2.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司法部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月5日17时前传真至010-65153634或发送扫描件至sfbjgc@sina.com(原件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在信封上注明“资格复审材料”,同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后发送至sfbjgc@sina.com,电子邮件标题注明“XXX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推荐信》复印件(详见附件4),推荐信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姓名+文件名称”命名,统一放入“姓名+报考职位代码”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发送。
7.其他材料:2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背面注明姓名)。
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回。
五、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安排
(一)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时间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面试时间为2月13日至14日。
2月12日下午,报考法治调研局、立法三局、国际合作局职位的考生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法治调研局和立法三局测试内容为法学基础理论、法学专业知识;国际合作局测试内容为英语口译、笔译。
2月13日上午: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业务处室职位、法治督察局督察处职位、立法三局业务处室职位(上午开始,全天时间)、国际合作局业务处室职位。
2月13日下午:办公厅会议处职位、办公厅业务处室职位、法治调研局业务处室职位。
2月14日上午:立法一局业务处室职位、立法二局综合处职位、立法四局综合处职位、机关党委综合处室职位。
2月14日下午:立法二局业务处室职位、普法与依法治理局综合处职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仲裁工作处职位。
专业能力测试下午15:00开始,请参加测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4: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上午面试9:00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下午面试13:30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中午12: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报到地点
司法部机关南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参考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特2路、特12路、44路朝阳门南站下。
六、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无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有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开始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已在专业能力测试环节进行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仅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2.请考生严格遵守公务员面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2月15日12:00之前将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有关体检事项,体检时间拟定于2月17日上午,7:30统一从司法部机关前往。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
4.面试工作开展期间,我们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沟通相关信息,请务必确保本人手机联络畅通。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5153634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政治部机关处收。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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