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网

2020年度国考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2月15日、2月16日面试)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二、 面试确认

  请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1月19日(周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hr@celap.org.cn,并同时传真至021-50595917。

  2.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中国浦东干部学院XX职位面试”(详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1月19日(周日)17:00前传真至021-50595917或发送扫描件至hr@celap.org.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务必将下列材料按要求的顺序整理排序,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件(务必合成到一个文件,不要发送多个PDF文件),请于2020年1月21日(周二)17:00前发送至邮箱hr@celap.org.cn,并联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电话:021-28288073,021-28288519)确认。

  经确认无误后,请于2020年2月5日(周三)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纸质材料(注: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寄至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邮政编码:201204,收件电话:021-28288073。请在信封显眼位置注明“资格复审材料”,恕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4,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材料。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推荐信。

  7.其他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2月14日(周五)下午15:00-17:00(限参加15日面试的考生)及2月15日(周六)下午15:00-17:00(限参加16日面试的考生)。

  资格复审地点: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308室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20年2月15日(周六)和2月16日(周日)进行。

  1.2月15日上午9:00开始

  报考培训部学员工作一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00210003001)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2月16日上午9:00开始

  报考培训部学员工作二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00210003002)和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师资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00210006001)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二)面试地点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4楼(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

  (三)面试须知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至候考室报到。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至候考室集合,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8:30后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2 确定体检人选,届时将提前电话通知有关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于面试后次日进行,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院承担。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考。

  2.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期间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

  3.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销毁考试材料。

  4.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联系方式:021-28288073(电话)

  021-50595917(传真)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pdf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张).docx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张).docx


  4.报名登记表(样张)

  5.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样张)


收藏考试 招考订阅
The End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

    今日还没有招考哦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