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各级禁毒办实体化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招聘禁毒专干(辅警人员)2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考条件。招聘工作由成立的招聘领导小组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电脑操作测试、体检,公示招聘结果。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招聘禁毒专干25名,即县禁毒办1名,莲城街道4名,大厂镇3名,东观街道、光照镇、茶马镇、紫马乡各2名,鸡场镇、三宝街道、碧痕镇、沙子镇、腾龙街道、长流乡、中营镇、花贡镇、安谷乡各1名。
三、待遇
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辅警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县、乡镇(街道)禁毒办考核合格后由县公安局按月发放,工资为3000元/月(包含绩效)。
四、报考条件
(一)户籍和主要居住地是应聘岗位所属辖区(乡、镇、街道)的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过硬,吃苦耐劳,品行端正,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热爱并自愿从事禁毒工作。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具有高中(含中职)以上学历,熟悉并掌握电脑基本操作和熟练运用各种公文写作。
(六)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具有从事社区工作或禁毒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县禁毒办禁毒专干除以上六条外,要求男性,持C1证、1年以上驾驶技能者,计算机专业或文秘专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纹身、有可传染疾病、有精神病病史的人员。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要求。
1.本次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5日(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晴隆县公安局605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陆金宁 13596995268;左永龙 18083294422。
3.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复印件(本人页)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需提供),近期白底免冠1寸照片3张。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时间:报名初审合格后,马上参加面试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测试。
2.面试地点:晴隆县公安局603办公室。
3.面试由晴隆县禁毒办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一命题、面试、评分等考务工作。
4.面试人员由晴隆县禁毒办招聘领导小组人员确定。
5.面试(100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60% +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40%)。
2.面试成绩、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1.体检人员接到晴隆县禁毒办招聘人员通知后,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天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禁毒办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体检不合格的,不进行递补体检。
八、聘用流程
1.面试、计算机基本操作测试、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ql.gov.cn)上公示栏里公示5天后,无问题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确定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3.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晴隆县禁毒办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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