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天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检验((医学检验或卫生检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实验室检验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检验(医学检验、卫生检验、)类相关专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因违法受过行政处罚和正在接受组织、司法调查的。
3.本人若有就业单位,在报名时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被开除公职的。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天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楼办公室。
3、资格初审:查验由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常居住地证明、学历证书(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填写《天柱县疾控中心临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二)考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体检:另行通知。
2、考察:另行通知。
(四)录用: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四、待遇、管理
待遇1800元/月,由单位缴纳社保(个人部分由自己缴纳),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单位不缴纳社保),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已与县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本公告由天柱县疾控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5-7557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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