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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黔西南州精神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简章,招39人,11月18日至22日报名



根据州民政局党组会议纪要(州民党组议[2019]16号)同意我院招聘39名工作人员的决定,结合医院搬迁急需用人的实际,经2019年11月1日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将该次招聘计划分为多个批次进行,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其中临床医学6人、临床护理学10人、检验1人、药学2人、财务人员1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西南州精神病医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待遇

(一)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本科学历2600元每月,专科学历2400元每月。

(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工资待遇本科学历3100元每月,专科学历2900元每月。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按单位所聘岗位相关标准套发工资,缴纳一金(公积金缴存按6%计算,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目标绩效除外)。

(三)聘用合同实行1年一聘,聘用期满,另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4、具有能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1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6、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其余专业持证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4、截止2019年11月18日,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国家举办的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考试方法、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日(9:00—12:00,14:30-18:00)。

3、报名地址:黔西南州精神病医院办公室(贵州省黔西南州义龙新区顶兴中学往下走500米)。

4、考试时间:2019年11月30日上午9:00至11:00时,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所需材料

1、黔西南州精神病医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3、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简章》、《报名表》(附件1),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应聘考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的方法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医疗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理论知识,考生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考试。本次考试由黔西南州精神病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予以递补。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报告。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黔西南州精神病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黔西南州精神病医院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三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函调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健康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简章》“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应聘”所列情况之一或未能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由黔西南州精神病医院研究决定能否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聘用

(一)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报州民政局备案。

(四)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顺延递补。

(五)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签订聘用合同后,新聘用人员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关系的承担违约责任。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9-3423020(黔西南州精神病医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9-3222209(黔西南州民政局办公室)

招聘领导小组:郑洪组、张大胤、宋定毅、李英、熊静、王敏。

(二)在招聘过程中,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公布的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招聘由黔西南州精神病医院具体实施;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精神病医院研究决定。

附件1: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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