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黔财税函〔2019〕31号
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市(州)、贵 安新区、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的通 知》(财办发〔2019〕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全国减 税降费知识竞赛,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省级各部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本单位会计人 员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鼓励其他人员积极参与竞赛。
二、省属企业监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会计人员参加全国减税 降费知识竞赛。
三、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分 别组织本级各部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业有关人员参加 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
四、省市县财政部门组织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文件, 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公开,指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
五、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把会计人员参加竞赛的答题成绩视 同完成会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发〔201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 机构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办公厅(室):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 署。为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宣传力度,普及减税降费知识,落实 好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税政司、会计司将联合中国财经报社共 同举办“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财政部税政司、会计司主办,中国财经报社承办。
二、竞赛规则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赛.
(二)竞赛釆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共有三种参赛途径:一 是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链接进行注册答题;二是通过中国财经报 网或手机下载中国会计报APP,点击“减税降费知识竞赛"进行注 册答题;三是通过关注中国财经报微信公众号或中国会计报微信 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知识竞赛”进行注册答题。参赛者进行 注册答题时,须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三)竞赛试题内容主要是减税降费政策和税收相关基础知 识,试题形式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每位参赛 者限答一份试题,每份试题共50道题目,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 取自动生成。
(四)参赛者注册答题时冋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11月 30日止。
(五)参赛者的答题成绩由系统自动评定,答题结束后可打 印成绩单.
具体参赛规则和参赛者成绩,可访问中国财经报网、中国会 计报APP专设的竞赛网页,或者中国财经报微信公众号和中国会计 报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三、活动奖励
(-)竞赛设立优秀组织奖和个人奖。
1.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从地方财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管理企业中 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该奖项将在组织工作周密,参与人员重 点是财会人员参赛人数较多的地区和单位中产生.
2.个人奖1122名.
设特等奖2名、一等奖20名、二等奖100名、三等奖1000名。 个人奖将在成绩为80分及以上的参赛者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满 分100分的有四次抽奖机会,99-95分的有三次抽奖机会,94-85分 的有两次抽奖机会,84-80分的有一次抽奖机会。抽奖活动将聘请 公证机构现场鉴证。
获奖名单将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财经报、中国会计报等 媒体平台上公布。优秀组织奖获得者由活动主办方颁发奖牌;个 人奖获得者由活动主办方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会计人员 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 会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会计人员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 折算学分的凭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有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 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积极动员相关人员参赛,保证财会人员参赛 率。要通过本次竞赛活动大力宣传减税降费政策,营造良好舆论 氛围。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要适时通报有关参赛情况。
(二)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请及时向
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沟通反映.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通过中国财 经报网及中国会计报APP专设的竞赛网页进行集中解答"
本次竞赛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财政部税政司、会计司,
联系方式:
财政部税政司
联系人及电话:万 好010-68552566
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正阳010-68553026
中国财经报社
联系人及电话:
田翠玲
010-6381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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