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警务服务中心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五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19年7月25日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定,2019年9月4日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威宁自治县警务服务中心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专业及要求见《威宁自治县警务服务中心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专业设置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9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户籍”的岗位,限截止2019年9月25日前户籍在威宁自治县或原为威宁自治县户籍,通过国家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19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止2019年9月2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四)截止2019年9月25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
(五)截止2019年9月25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截止2019年9月25日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八)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www.gzweining.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19年9月16日到2019年9月24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址:威宁自治县公安局。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考试考务费:100元,现场收取。
5.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1份,只收填写完整的打印表。
(2)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亲笔签署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5)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6张。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威宁自治县警务服务中心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1.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审核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或《岗位表》要求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有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考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和退费截至的时间为2019年9月28日下午17:00前。
3.在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4.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的,应有委托书,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五、考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考试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一)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26日上午9:00 — 11:00
笔试地点:威宁自治县县城内,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9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考试考务费收据领取。
《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威宁自治县海边街道明珠大道草海商贸城对面)。
笔试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01、02、03、04、05岗位考生需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总成绩仍相同,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下一环节对象。
总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
01、02、03、04、05岗位,体能测评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06、07、08岗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招聘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检,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指定到其他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党员正式干部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等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相关资格证书的。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填写《威宁自治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威宁自治县公安局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结果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由自治县财政统一拨付工资,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
0857-6232557(自治县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0857-6222419(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
0857-6235144(自治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十、未定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威宁自治县警务服务中心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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