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县纪委县监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编制外司勤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编制外司勤人员2名,招聘对象为本县户籍内人员;中共党员优先。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保密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管理;
2.限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0米以上;
3.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199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学历,能胜任司勤人员工作;
5.持有C1以上驾驶执照且驾龄3年以上,无一次性扣12分和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纪违法记录的人员或正在接受违纪违法调查的人员;
2.参加或曾经参加邪教组织的人员;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4.与其他部门约定有服务期限未满的或对聘用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5.失信人员不能报考;
6.其他条件不能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纳雍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309办公室);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驾驶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6张;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5)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近5年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无交通事故的证明;
(6)属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证明。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联 系 人:王景贤
联系电话:0857-3521924。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抽派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因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责任。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审查合格方能进入考试环节。
本次招聘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不设开考比例。
(三)考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先笔试后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同执考,笔试内容为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及驾驶员职业道德等,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进入技能测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纳雍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309办公室),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由县纪委委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测试,技能测试的项目为道路实操,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须达到9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80%。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笔试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80%。
(四)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技能测试成绩最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考察政审中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县委、政府保持一致的;
2.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有伪造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6.发现有较严重疾病的;
7.有其他原因不能聘用的。
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政审。
(六)公示
经技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纳雍县纪检监察网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原则上一年一聘。
(八)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行缴纳。工资待遇具体如下:试用期间工资2300元/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2800元/月。以后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续签劳动合同,工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增加;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纳雍县纪委县监委公开招聘司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燕(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李 伦(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
成 员:程道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绍贵(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党委书记)
胡永东(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永江(县纪委县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 翼(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主任)
陈 晶(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工作员)
王明亮(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工作员)
五、其他事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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