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组通〔2018〕49号
关于录用王菊等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区委办公室,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接中共安顺市委组织部《关于录用王菊等6名同志为选调生的通知》(安组公录〔2018〕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拟选调邓国芬等14名同志到安顺市党政机关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8〕58号)《关于选调李容等49名同志到安顺市工作的批复》(黔组通〔2018〕76号)。经报名、资格审查、测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王菊、任倩、周月、田奎、冉启飞、龙飞同志符合选调条件,同意录用到平坝区安排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区委办公室:王菊;
区委组织部:任倩、田奎、冉启飞;
区财政局:周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飞。
以上同志试用期1年,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王菊同志录用时间从2018年8月14日起计算,任倩、田奎、周月、冉启飞、龙飞同志录用时间从2018年8月10日起计算。
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组织部
2018年9月10日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