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经医院支委会、院务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非编制中医康复技师2名。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湄潭籍中医康复专业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和护理岗位;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具有能够在医院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持执业资格证者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往届毕业生报名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资格条件资料(有效资格条件资料: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任职资格文件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
(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1.中医康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身高(净身高):女性155cm及以上,男性165cm及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体检、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根据招聘计划安排,此次公开招聘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2年2月23日至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湄潭县永兴镇卫生院三楼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刘 松:18286422752
在报名期间和相应的报名地点报名,不接受代报,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需带上身份证、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相应业绩材料(获奖资料)等原件进行现场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应聘人员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应聘人员,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简章》及招聘职位的要求,在报名时当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登记报名,进入笔试环节。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笔试、面试:
1.笔试时间:2022年2月25日09:00-11:00。
面试时间:2022年2月25日15:00-17:00。
2.笔试地点:永兴镇卫生院三楼会议室。(如更换考试地点临时通知)
面试地点:永兴镇卫生院三楼会议室。
3.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持48小时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0分钟者作弃考处理。
4.根据笔试成绩达到前6名进入面试。
5.笔试、面试成绩均设100分,总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永兴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天。
(四)体检
1.笔试、面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相同职位考试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进入体检考生主动放弃该职位,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进入体检。
2.体检由应聘者在湄潭县人民医院体检后提供报告。
3.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违反招聘有关规定和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监督和相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湄潭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督电话:0851-24221140
(二)在招聘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聘用审批),应聘人员电话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聘用、试用期及待遇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按医院管理规定发放相应待遇。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医院不予聘用,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1.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者;
2.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
(三)试用期3个月,合格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每年签订,工资待遇按照卫生院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月绩效+年终绩效),及医院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发基础工资。
七、本《招聘简章》由湄潭县永兴镇卫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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