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充实审判辅助人员力量。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驾驶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职位
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0名。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法院工作,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熟悉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7.具有凤冈县范围内户籍;
8.持有C2及以上驾驶证件,且熟练驾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
2.曾经吸贩毒、参加邪教组织的;
3.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开除(党籍、学籍)处分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在职人员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8.不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的;
9.有其他情形不适宜聘用到凤冈县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凤冈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4.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填写完整的《凤冈县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2份(附件1),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1张及电子档(相片文件按jpg格式、20KB以下、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代为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报名行为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所提交资料出现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当场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如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6.领取准考证:报名通过人员请于2019年9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代领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表。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30%。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计算机速录测试
计算机速录测试采取现场操作测试,主要测评计算机录入文字的速度和准确率,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30%。
计算机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驾驶技能测试
驾驶技能测试采取实地测评,进入测评人员范围:根据考生前两科考试成绩总和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测试。测试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主要测评应聘者的驾驶熟练度、稳定度、应变度,此次测试成绩不计入最后总成绩,但如不符合要求,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急处突、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40%。面试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的,按笔试成绩、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按从高到低顺序与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入围分数线(面试结束后划定)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五)成绩计算
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再一致,则以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1.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合格的结论,其他结论或不作出结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3.招聘领导小组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予以递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凤冈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家庭主要成员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综合考察是否适合法院工作并作出考察结论。经研究确定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予以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凤冈县人民法院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和凤冈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有关待遇
1.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转正后2300元/月,工龄工资100元/年。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凤冈县人民法院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后的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所空缺的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予以递补。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报名咨询电话:0851-25221219
监督电话:0851-25137004
凤冈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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