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用人需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都匀市人民法院委托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都匀市人民法院本次共招聘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12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A证或C证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4.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办公自动化应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1日上午9点至9月2日下午5点(双休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都匀市商业步行街广惠大厦3楼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南人力资源市场内)。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本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其他专业技术证照原件(如国家司法考试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有在政法部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工作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原件(证明须标注工作起止时间)。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应聘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5.咨询电话:0854-8256436
(二)考试
报名人数超过招聘总人数1:2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工作。
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能力及综合知识测试,含法律文书写作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拟派遣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确定,如遇最后1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如报考总人数未达到36人的,参加笔试并取得成绩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 笔试占总成绩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
1.持有国家司法考试A证的加3分,C证的加2分。
2、有政法部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工作经历满1年以上的加1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工作经历证明需在报名时提供)
3.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1.5分。
4、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国家司法考试证按最高证加分,不累计),加入笔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根据拟派遣人数1:1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由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根据岗位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都匀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政审。
(六)管理形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派遣人员的应聘人员与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人才派遣劳动合同》,派遣至都匀市人民法院工作。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派遣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派遣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
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等3个部分构成。试用期满录用后,每月及年终考核均合格者平均月工资待遇不低于5500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具体组成部分如下:
1.派遣人员试用期月基本工资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五险一金”),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工龄工资、绩效工资。
2.试用期后月基本工资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五险一金”);
3、工龄工资:聘用年限每增1年(含试用期),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在月基本工资上增加100元,考核优秀的,在月基本工资增加200元)
4、绩效工资:月绩效按照 1500元/月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合格的,按照1000元/月标准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5.出差补助、加班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参照都匀市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都匀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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