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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3人,7月31日-8月2日报名



根据黎平县脱贫攻坚“减贫摘帽”工作需要,为充实县扶贫办人员力量,决定招聘2019、2018、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3名(其中,残疾人1名),主要承担脱贫攻坚相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活动记录。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9年8月1日为准) ,男女不限,毕业三年内(2019届、2018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未参加过见习)高校毕业生。

4.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自动化软件。

5.除1名残疾人名额外,其余人员要求身体健康,聘用人员需服从单位统一管理。

6.有一定公文写作基础,能独立完成文字编辑工作。

7.报名人员为黎平县户籍,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二、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临时工作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身份。聘用人员由黎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如继续聘用的,再按有关规定程序签订续聘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个人原因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随时解除用工合同。

三、工资待遇

1.试用期内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胜任工作的签订用工合同,月工资2000元(合同期满后,工作认定合格的,补发试用期500元工资)。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

2.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休息。

3.合同期内除享受差旅费补助政策外,不再享受单位其他福利待遇。

四、报名方式

7月31日8:30至8月2日18:00(工作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届毕业生还未获得毕业证书的,需要学校提供证明)、个人简历各一份、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黎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公安局原办公楼三楼综合股)登记报名,经面试审核后择优录用。


联系人:杨海丹;联系电话:6221882



黎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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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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