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玉屏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和处理相关消防事宜,适应当前消防形势需求。经玉屏县人民政府同意,玉屏县田坪、新店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依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6名。(所招聘的人员为玉屏县田坪、新店镇签聘的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化(动态)管理,不列入县编制在内在职人员管理范围)每镇8人。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无违法犯罪及其它不良记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政治思想可靠、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无曾被使用单位开除或辞退等情况,并符合政审要求,有志为消防工作发展作贡献的男性公民。
3、年龄为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高不低于1.62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盲视、无传染性病史、无残疾、无纹身;
6、具备以下条件者在相同成绩下优先考虑:
(1)退伍军人(尤其是消防退伍军人);
(2)参加贵州省消防学校全日制学习,取得文凭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操作使用等级资质证书者;
(4)具有写作、信息通讯、球类特长者;
(5)获得国家等级厨师资格证者;
(6)获得B2级驾驶证书,具有两年以上大车驾驶经历,未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者。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解聘记录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5)身体原因不宜进入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玉屏县消防中队办公室
3、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两寸彩照2张;
(3)、毕业证、学位证(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有B2驾驶证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退伍军人须携带退伍证件原件。
(7)、报考人员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须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考试
(一)政治审查
报名结束后,玉屏县消防中队组织对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时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
(二)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1)
1、体能测试科目:1、单杠引体向上;2、10米×4往返跑;3、1000米跑。
(三)面试
1、实行结构化面试,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面试由玉屏县消防中队组织;
2、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凡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该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3、参加面试的人员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1、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60%) 面试(40%);
2、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者,将按有关条件择优录取。
(五)体检
成绩进入复试者统一安排至医院体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
3人员聘用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复考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1、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火灾扑救和事故抢险救援等。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基本工资3500元/月(含五险),提供食宿、服装及相关培训。消防退伍军人免试用期。
3、专职消防员采取24小时驻勤工作制度(住宿在玉屏县田坪、新店镇政府专职队营房),休假按当地镇政府规定执行。
五、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856-3228119
联系人:许队长(18785695119)
本公告具体由玉屏县消防中队负责解释。
附件1: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及标准
一、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项目
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6分
7分
8分
9分
10分
男
性
单杠引体向上(次/3分钟)
2
3
4
5
6
7
8
9
10
11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引体时下颌高于杠面、身体不得借助振浪或摆动、悬垂时双肘关节伸直;脚触及地面或立柱,结束考核。
3.考核以完成次数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1次增加1分。
10米×4往返跑(秒)
13″10
13″7
13″5
13″3
12″9
12″7
12″5
12″3
11″9
10″3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10米长的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折返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在折返线处返回跑向起跑线,到达起跑线时为完成1次往返。连续完成2次往返,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1秒增加1分。
5.高原地区按照内地标准增加1秒。
1000米跑(分、秒)
4′25″
4′20″
4′15″
4′10″
4′05″
4′00″
3′55″
3′50″
3′45″
3′40″
1.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10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超出10分的,每递减5秒增加1分。
5.海拔2100-3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3秒,3100-4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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