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作用,现面向社会开发公益性岗位87个,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与条件
(一)对象
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者(重点对象)、水库移民搬迁劳动者、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
(二)条件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零就业家庭成员;
8.水库移民搬迁劳动者和农村转移劳动者,登记失业时间需满足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处于无业状态。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6月25日(节假日不报名)。
三、报名地点
各用人单位(见附件2)
四、报名需知
1.岗位申请数量:一户只能申请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2.岗位申请所需材料:
①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者需另外提供:县公安局办理的市民证(复印件1份)、县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1份);
④水库移民搬迁劳动者需另外提供:县公安局办理的居住证(复印件1份)、生态移民局出具的搬迁证明(原件1份);
⑤《就业创业证》,并登记就业困难援助;
⑥水库移民搬迁劳动者、农村转移劳动者办理的《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时间需体现在城镇居住失业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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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人员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
(二)待遇: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录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岗位补贴,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联系人:见附件2
县就业局联系人:张敏、潘华
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4522085,452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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