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99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八大工程”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号)、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开展2019年配齐乡村医生强化培训实现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卫健发〔2019〕13号)、《关于印发榕江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党办发〔2016〕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乡村医生,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品德技能优先,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安心在农村工作”的要求,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我县乡村医生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村民健康。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全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262名,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榕江县2019年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医学(临床、护理)中专(含中技)及以上学历。
2.持有乡村医生资格证人员、具有乡村医师资格且在岗的乡村医师不受学历和专业限制。
3.年龄18周岁以上(2001年6月3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79年6月30日后出生)
4.现在岗的乡村医生且未交养老保险的,年龄放宽到女40周岁(1979年6月30日后出生),男45周岁(1969年6月30日后出生);交养老保险的在岗村医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内(1954年6月30日后出生),男性在60周岁以内(1959年6月30日后出生)。
5.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无重大疾病史。
7.符合报考的其它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重大医疗事故被吊销过医师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纪检、司法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为现场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应在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写《榕江县2019年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并保持通讯畅通。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6月16日。如在期限内,报名岗位有空缺,报名时间顺延3天。
2.报名地点:榕江县卫生健康局人口发展与基层卫生股。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具体岗位以《岗位一览表》要求为准,确定报考岗位。
5.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持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1寸3张;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榕江县卫生健康局人口发展与基层卫生股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材料不实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七、考试方式及其他要求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报名结束后,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才可以取得进入下个环节的资格。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考务工作由榕江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考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考试时间。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二)面试
1.入围面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笔试合格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入围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3.如因考生自身原因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字,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等于总成绩。
九、体检。
1.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如分数相同,则按照本人执业资格高低予以确定。
2.体检工作由榕江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在具有资质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取消该岗位招录计划。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表现、医疗业务能力等。
十一、聘用审批
(一)经专业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聘用;
(二)本次村医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考评合格并符合聘用条件的,优先续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三)村医待遇:符合报考条件且通过考试、考核进入备案制员额的村医,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关于深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行乡村医生备案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执行,新的工资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不符合报考条件,且仍将作为村医使用的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进行管理。属于已退休的医生或村医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反聘充实到空白村,但只享受备案制村医基本工资待遇,不再交纳养老保险。
十二、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由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人口发展与基层卫生股人员负责全程参与,全程监督,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正之风,如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情况,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5-3921378(县卫生健康局人口发展与基层卫生股)
举报电话:0855—3921001(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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