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92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我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特岗教师)、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申请人员务必在2019年4月10日—5月1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
1.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特岗教师):2019年5月20日—6月5日。
2.第二批(其他):2019年5月20日—6月28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荔波县教育局教师工作中心(教育局四楼),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0854-3611180。
四、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报告原件。
5.教育部颁发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80分以上)。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相片1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五、宣传工作
各校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让辖区内在职教师(特岗教师)和社会申请人员能够充分了解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和政策。
补充说明: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荔波县教育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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