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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方案,招24人,4月3日-4月5日报名



为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保障和促进依纪依规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贵州省监察机关留置场所设置及管理工作方案》和《贵州省建设留置专业看护队伍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经研究, 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用于留置看护、监控值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性质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24名,男性18名,女性6名,采取聘用劳动合同制管理,属于公安机关非在编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和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刑事和行政职能。主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留置看护、监控值守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招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照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政治可靠,责任心强。

3.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士兵、士官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复退士兵、士官、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治安积极分子、具有公安、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和具有特殊业务技能的,可优先招聘录用。

5.年龄18周岁以上 (2001年3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为准,户籍不限。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4.8及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其他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7.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有吸毒史的;

4.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以及原来从本单位辞职的。

9.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人员;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于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到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515)室报名。

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以及报名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注:报名表见附件1,下载填写完整并贴上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照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附件2)、《纵跳摸高标准》(附件3),按照不同年龄段标准能达标者可进入下一环节,体能不合格者当即取消下一环节考试资格。

(二)笔试:笔试内容为与监察机关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确定后,统一安排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确定为不合格:

残疾、纹身、吸毒、传染病、身体裸露部分有明显疤痕,身高不符合条件。

七、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按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政治、现实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八、公示及聘用审批

对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县纪委监委备案,由县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人员待遇

待遇按照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玉府专议【2018】18号)一线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执行,月工资3000元。执行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100元政策,最高累计不超过10年。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工作期间统一由单位配发服装及装备。在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参加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招聘工作报名咨询及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 0856-3229450。

举报电话: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信访室:0856-3222221


附件1: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模板).xls

附件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doc

附件3:纵跳摸高标准.doc




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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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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