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是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资委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承办机关委托事项等工作职能。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拟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背景和工作技能;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2019年应届毕业生;
(五)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招聘部门
招聘人数
岗位职责
基本要求
物业管理岗
物业管理处
1
负责委机关办公区、宿舍区物业管理工作,专业设备设施、水、电、燃气、通讯运行管理,办公区卫生、绿化管理等。
2019年应届本科生,工商管理类物业管理专业;
熟练掌握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表达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工作主动、做事勤快踏实。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及要求
2019年3月22日至4月4日17时止,将个人简历及《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sasachr@sina.com,邮件及附件标题按以下格式注明:姓名+学校名称+学历+专业+生源地。
2. 注意事项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参加笔试及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无适合人选,则该职位空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对决定聘用的人员,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
报名咨询电话:(010)6319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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