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桃林镇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警务助理、禁毒专干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公开招聘警务助理2名(分别下驻先锋村、天隆村工作)、禁毒专干1名(在镇禁毒办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户籍在桃林镇或长期居住在桃林镇的常住人口,性别不限,原则上以所驻村户籍人员优先。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60CM以上。
3、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1984年1月至2001年1月之间出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3、热爱公安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乐于奉献,愿意从事公安工作。
4、能熟练电脑操作应用。
5、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记录,未受到过刑事或行政处罚。
6、能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应聘人员是本镇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退伍军人和持有驾驶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3日。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到桃林派出所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资格审查。报名时现场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4、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后立即对应聘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进行测试。
5、体检。根据综合测试情况择优按照拟聘名额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6、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后(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与桃林镇人民政府签订试用期合同,并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要求
1.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人.
2.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补齐试用期期间工资。薪资报酬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同时根据相关考核标准实行奖惩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相关保险按规定扣除或自交。
3.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聘用期间,聘用人员不服从管理或工作安排,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解聘;有违纪违法等其他行为发生的,予以解聘;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聘”,在首次聘用合同期满后,双方自行协商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相关解聘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6.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如自行辞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因个人行为造成的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完相关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镇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离职等,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告知,并做好工作的交接,经镇纪委、镇财政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停发工资。
8.本公告内容由桃林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22751008
15329221313 1858676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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