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中央网信办2019年度录用公务员面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
面试
分数线
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互联网舆情中心
业务处主任科员以下
(100210004001)
122.4
马俊飞
01411102280909
2月21日上午
第一考场
上官楚璇
01411102660327
张倩
01411106212813
刘刚
01411109020918
李博
01413101222423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
业务处主任科员以下
(100210005001)
125.5
顾媛
01411102910629
2月21日上午
第一考场
张越
01411107140503
琚艳芳
01413101142608
俞露
01413201042721
梁昊
01415100050722
网络安全协调局
业务处主任科员以下
(100110001001)
125.0
张书豪
01411105040104
2月21日下午
第一考场
王小妮
01411105181017
高阳
01411108231215
宫文强
01413401024602
张弘扬
01414301822210
网络安全协调局
业务处主任科员以下
(100110001002)
128.4
俞磊
01413201072203
2月21日下午
第一考场
徐丹丹
01413510052926
何列
01413607026017
路岩
01413701032201
王杰民
01414102015814
信息化发展局
业务处主任科员以下
(100110002001)
132.1
朱铁枫
01411105612213
2月21日下午
第一考场
董肇伟
01411111062320
王宝
01411201141106
李达
01411401113019
熊渴翔
01414401020905
网络数据与技术局
业务处主任科员以下
(100110003001)
122.0
刘鸿浩
01411102911319
2月21日上午
第二考场
刘伟
01411111161418
卢磊
01411112022315
刘梦瑶
01413702020926
陈猛
01414102011325
许娅
01414201173921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2019年2月21日(周四)上午9:00、下午13:30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8:30前、下午面试的考生于13: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进行面试顺序抽签。截至面试开始前半小时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贵州大厦(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桥樱花西街18号,联系电话:010-58109988)。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9年1月25日前发电子邮件至wxbgbj@cac.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中央网信办××职位面试”。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附件1),于1月25日前传真至010-55635969或发扫描件至wxbgbj@cac.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邮寄材料
请考生于2019年1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逾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 所报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附件2)。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所填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特殊情况暂不能提供的,经我单位同意,可以在体检考察阶段提供。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附件3)。
(五)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9年2月20日(周三)下午15:00至17:00,携带所邮寄材料的原件,到贵州大厦进行现场复核。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注意事项
1.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提前准备、预留时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交监考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2.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至少在面试前2天通知我局。
3. 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考试资格;面试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4.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自理,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和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5563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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