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城镇社会面“网格化”专业巡逻防控工作,新疆伊宁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500名。
一、岗位设置
新疆伊宁市公安局巡逻防控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市级聘用。
1、退伍军人,男性,民族、学历、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2、政法类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民族、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二)单位聘用。
男性,高中以上学历,民族、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注:以上聘用人员均要求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公安工作。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报考以上岗位: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待遇
市级聘用人员与伊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济、政治待遇相同。退伍军人聘用后即可转为市级聘用,政法类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转为市级聘用。单位聘用工作满五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转为市级聘用。
(一)工资待遇
1、市级聘用。月工资总额不低于5000元(含“六险一金”,“六险”为1186元,另有200元/年的意外伤害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为应发工资的12%和财政拨付补助的12%约每月860元);享受冬碳补助1440元、十三个月奖励工资1700元和年度绩效考核奖11000-15000元(根据市公安局当年评优结果核发)。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增资办法,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单位聘用。月工资总额不低于5000元(含“六险”1186元,另有200元/年的意外伤害险)。
(二)政治、福利待遇
1、市级聘用。①可担任副科级别的主管工作。②享受各类学习、业务技能培训机会。③享受带薪休假、婚假、生育护理假和探亲假。④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⑤提供免费食宿。
2、单位聘用。①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休假、婚假、生育护理假、探亲假。②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③提供免费食宿。④工作满一年解决伊宁市户籍。
四、招聘程序
按照政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方式
(一)下载伊宁市公安局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填表要求如下:
1、报名登记表需正反面打印;
2、正页填写个人信息,背面第一个盖章处需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第二个盖章处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公章;
3、报名表准备完毕后,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交至新疆伊宁市公安局报名,外省可先行电话咨询。
(二)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交至新疆伊宁市公安局填表报名。
六、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地点:新疆伊宁市公安局协警员管理办公室(斯大林东路2号,人民广场对面。
联系人: 杨 俊 电话:15292755801
钟 瑞 电话:19999278001
曾博文 电话:18099990172 (0999)8072316
新疆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伊宁市公安局
二0一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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