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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招聘5名检察辅助人员公告(11月26-30日报名)



  因工作需要,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拟招聘的人员不具有司法行政人员身份,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是检察机关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本次共招聘5名检察辅助人员。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办公自动化应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2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2.报名地点:长顺县人民检察院(城南新区)四楼政工部。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须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也可登陆长顺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表填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本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其他专业技术证照原件(如国家司法考试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应聘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5.咨询电话:0854-6822355

  (二)面谈:

  由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现场面谈,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

  1.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等法学分科专业)的加2分。

  2.持有国家司法考试A证的加2分,C证的加1分。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已获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加2分。

  4.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管理形式:

  经面谈、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聘用的应聘人员与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1600元(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

  2.试用期后月工资2500元(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

  3.出差补助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参照本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长顺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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