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总公司根据当前用人需求,经公司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临时聘用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聘的用人机制。
招聘职位
序号
招聘部门
招聘
岗位
招聘名额
专业
要求
学历
要求
其他条件
备注
1
总公司技术物资科
工作人员
1
工程造价类相关专业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
2
陆坪
分公司
会计
1
会计类相关专业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热爱企业工作,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正直稳重,事业心强,有责任感和良好的服务意识,熟悉电脑操作应用。
3.身体健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学习能力。
4.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具有报名应聘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企业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2年1月11日在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3日至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专业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标准照2张,个人简历及其他业绩材料或荣誉证书;
3.报名地点:福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总公司四楼综合科。
4.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名联系方式:邱女士(0854-2222215/15285156079)。
(三)资格审查
1.身份信息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均真实有效,并可在公安系统中查询其真实性。
2.学历及学位审查:应聘人员均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在学信网查询验证其真实性。
3.专业职称资格证书审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国家确认资质的机构通过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4.资格条件的审核:应聘人员须确认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以及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自主公开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按100分制打分。在参加面试人员中,面试成绩平均分须达到8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需组织再次面试,再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成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综合科通知面试入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福泉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进行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体检合格考生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在考察中发现有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以下人员不具有报名应聘资格”所列任何一项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临时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经福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总公司研究后,按规定办理临时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与福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总公司签订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并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文件。
四、薪资待遇
薪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比照以往临聘员工执行。
五、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福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总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福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总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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