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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招考】2018年新疆农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思想政治辅导员(第二批)公告(37人:11月14日-11月24日报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要求,经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对新疆农业大学22名专任教师、15名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业科学为优势和特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位于乌鲁木齐市美丽的老满城。学校前身为八一农学院,经毛主席和中央军委同意,由王震将军于195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隶属于新疆军区,是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建立的第

一所本科院校。1958年,学院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更名为新疆八一农学院。1995年,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秉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南泥湾”精神,始终坚持“屯垦戍边办大学,稳疆兴疆育人才”办学宗旨,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结合生产”的办学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祖国西部谱写了人才培养的壮丽篇章。

学校已经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7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59个本科专业,分布在农、理、工、经、管、文、法等7个学科门类中。有19个学院,1个教学部,全日制在校生19531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594人,专任教师950人,其中教授140人,副教授310人,有博士学位的335人。

近五年,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6项,建成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先后有37人次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荣誉。围绕现代农牧业、特色林果业、区域发展等领域建有国家重点学科、部委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级高峰、高原学科7个,省部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15个。近五年,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科研项目900项,到位经费近4亿元。我校已成为新疆农业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的重要支撑。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农业大学主页(http://www.xja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信息期限为2018年11月14日-11月24日00:00止。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专任教师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应聘者年龄不大于35周岁(1982年11月13日后出生),若具有所报考岗位相关副高以上职称且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863课题、973课题等国家级课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1月13日后出生);

(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学术型硕士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高考时本科为第一批次或第二批次录取)并取得相应学位,外语水平达到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标准(少数民族应聘人员、海外留学归国应聘人员外语水平不做具体要求),所有教师岗位要求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汉、内高班除外)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通过HSK八级或MHK3级甲等以上;

(八)辅导员岗位要求族别不限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大于28周岁(1989年11月13日后出生),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高考时本科为第一或第二批次录取)并取得相应学位;要求族别为少数民族的,高考时本科须为第一或第二批次录取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年龄不大于25周岁(1992年11月13日后出生)。辅导员应聘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少数民族应聘者(民考汉、内高班除外)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达到MHK四级,精通国家通用语言、维吾尔语;

(九)考生毕业证学位证中专业名称若为一级学科的,研究生期间的研究方向须满足《新疆农业大学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思想政治辅导员(第二批)岗位设置一览表》中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里的二级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十一)本方案中“少数民族”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其余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同等对待;

(十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4日-11月24日00:00止;

(二)报名方式:

登陆新疆农业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p.xjau.edu.cn/zpsys)注册后网上报名,请先阅读《新疆农业大学招聘系统应聘人员使用手册》(附件5);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专任教师报名咨询:

吴老师0991-8762671xndrsc@163.com

辅导员报名咨询:

段老师 0991-8762760 xndxsgzc@163.com

招聘系统技术咨询:

杨老师0991-8763565 yangzhaohui@xjau.edu.cn

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主页,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设置一览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员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所有证件原件在面试时需提交复审);

(4)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5)专业目录请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4)。

七、资格审查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岗位所属内设机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辅导员岗位由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须在招聘系统中上传《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否则退回简历,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参加笔试的时间地点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进行公示。

八、考试

(一)应聘专任教师岗位,如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进行。

(1)笔试

笔试对以下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在总成绩中按40%折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

笔试由新疆农业大学组织实施,参加笔试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将在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时一同公布,应聘者需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不再单独通知。

面试以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下同)、本科和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原件、《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原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为学校内设机构面试和学校面试两部分,学校内设机构面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40%、学校面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60%),在总成绩中按60%折算。学校内设机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者进入学校面试,学校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同一岗位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有放弃者,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总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试,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二)应聘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如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

(1)笔试

辅导员岗位笔试加分政策、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折算、考试方式与专任教师相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由新疆农业大学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组织(或新疆农业大学组织实施),参加笔试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将在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时一同公布,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不再单独通知。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科和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原件、《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由新疆农业大学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策掌握、临场应变、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同一岗位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有放弃者,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公布笔试、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

九、体检

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新疆农业大学组织实施。学校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确定的体检人员在二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大学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空缺岗位的,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考察

(一)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将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录用人员须提交《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在考察工作中将进行资格确认,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一、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完整的教学年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招聘监督

新疆农业大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陆老师

监督电话:0991-8762329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收取任何报名、体检费用,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docx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v.doc.doc

新疆农业大学招聘系统应聘人员使用手册(详见人事网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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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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