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需要,经独山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招聘一批人员到独山县人民法院从事司法辅助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独山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
一、目标任务
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15名人员到县法院从事司法辅助工作,以更好地解决县法院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确保其各项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二、组织领导
独山县人民法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司法辅助人员招聘、确定选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等。
组 长:黄玉荣(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白贤荣(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成 员:罗 进(党组成员、副院长)
吴昌俊(党组成员、副院长)
孟锦国(党组成员、总支书记)
姚茂江(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刘加岳(政工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加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承慧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工作。
三、购买计划
(一)本次购买服务人员共计15名。具体职位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第四条以及《独山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履职能力;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其余条件详见计划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被辞退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直系亲属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8、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人员;因逃避义务服兵役受到相关部门处分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员。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17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独山县人民法院一楼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四)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5张,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等候安排集中统一面试。
(五)报考人员须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独山县人民法院统一安排进行,面试合格者即可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即可进入试用期。
八、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且需经过公安部门尿检,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职位空缺的,可进行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一)试用期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可以进入试用期。
(二)聘用及待遇
对双方均达成就业意向者予以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600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此次招聘的人员,合同期间待遇按月工资3691元(含五险和绩效)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签,工作地点在独山县人民法院各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独山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十三、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独山县人民法院研究决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622391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8622384
附件:独山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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