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玉屏县消防大队队伍建设,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和处理相关消防事宜,适应当前消防形势需求。经玉屏县人民政府同意,玉屏县消防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依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0名。(所招聘的人员为玉屏县消防大队签聘的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化(动态)管理,不列入县编制在内在职人员管理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无违法犯罪及其它不良记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政治思想可靠、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无曾被使用单位开除或辞退等情况,并符合政审要求,有志为消防工作发展作贡献的男性公民。
3、年龄为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盲视、无传染性病史、无残疾、无纹身;
6、具备以下条件者在相同成绩下优先考虑:
(1)退伍军人(尤其是消防退伍军人);
(2)参加贵州省消防学校全日制学习,取得文凭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操作使用等级资质证书者;
(4)具有写作、球类特长者;
(5)获得国家等级厨师资格证者;
(6)获得B1级驾驶证书,具有两年以上大车驾驶经历,未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者。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解聘记录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5)身体原因不宜进入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至9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玉屏县消防大队二楼办公室(玉屏县消防大队新营房)。
3、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两寸彩照2张;
(3)、毕业证、学位证(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有B1驾驶证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义务兵、退伍士官须持民政局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7)、报考人员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须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体能测试)
1、政治审查
报名结束后,大队组织对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时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
2、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科目:①单双杠;②100米跑;③3000米跑。
(三)面试
1、实行结构化面试,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面试由消防大队组织;
2、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凡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该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3、参加面试的人员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1、消防专职队员:体能测试(60%) 面试(40%);
2、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者,将按有关条件择优录取。
(五)体检
成绩进入复试者统一安排至医院体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
3、人员聘用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复考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1、专职消防员,主要协助公安现役消防员执勤、作战和日常事务等。
2、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3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基本工资2300元/月加绩效工资700元/月(高危补助),合计3000元/月(如不服从管理或考核不及格者,可以扣除相应绩效工资),提供食宿、服装及相关培训。消防退伍军人免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在队期间表现优异者可提升为班长,班长可享受现役班长同等职务补助。
4、工作满一年后由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并按照每年不低于200元每月的基本工资递增,未满一年者缴纳人身伤害意外险。
5、专职消防员采取24小时驻勤工作制度(住宿在玉屏县消防中队营房)和享受每月不少于7天的调休。
五、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856-3228119
联系人:蔡凯(13195163917)
许灿伟(18785695119)
本公告具体由玉屏县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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