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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印江县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65名:9月1-30日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公开,特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5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日—9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随机抽选、本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选任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荐表》。表格填写后请发送至电子邮箱714653264@qq.com,纸质版送至印江自治县司法局基层股。联系人:杨卫民,联系电话0856-6226148,手机:15185806698。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

  (二)资格审查和政审考察。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考察,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公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印江报上进行公示。

  (四)提请任命。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附件下载请点击.zip


  1.人民陪审员选任申请表.doc

  2.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荐表.doc

  自治县司法局 自治县人民法院 自治县公安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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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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