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拟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开展考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盘州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育及卫生类)工作人员中,通过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环节的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考察内容:严格按《招聘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29日
四、考察地点:各招聘单位
五、考察对象需提交的资料
(一)个人档案;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已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五)资格复审后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六)已辞职人员需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证明原件。
六、工作要求
(一)负责考察单位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工作组由本单位两名以上党员组成,工作组成员应当政治可靠、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熟悉人事考察工作,善于识别人才。
(二)考察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2、撰写考察材料;
3、汇报考察结果,并提出考察意见;
4、处理考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考察内容及标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察方法
考察工作按照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定性评价、量性分析,保证考察的全面性、公正性;可采取个别座谈、倾听周围同志意见、查阅档案的方法进行。考察组要对考察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撰写结论性的考察材料,同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察登记表》,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察定性意见(建议聘用或建议不予聘用)等。各招聘单位务必于2018年8月29日前将考察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察登记表》及《录(聘)用审批表》报送到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咨询电话:0858-3635099
特别提示:
考察期间,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如因考生通信联络不畅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察的,其行为将记录在相关人事考试诚信档案中,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附件: 盘州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育及卫生类)工作人员进入考察政审人员名单(第二批).xls
盘州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育及卫生类)工作人员进入考察政审人员名单(第二批)
序号
姓名
性别
报考单位
报考职位
体检结论
备注
4
高发东
男
002盘州市第二中学
01高中数学教师
合格
27
任剑飞
男
007盘州市第九中学
02高中数学教师
合格
35
邹秀
女
007盘州市第九中学
05高中化学教师
合格
39
王秀丽
女
007盘州市第九中学
07高中政治教师
合格
46
邢晓波
男
007盘州市第九中学
09高中地理教师
合格
61
许贤
女
010盘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04职校学前教育专业课教师
怀孕延检
根据国公考录函[2009]7号文规定。正常考察,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完成未检项目
100
孙凤娟
女
024盘州市鸡场坪镇松河幼儿园
01幼儿园教师
合格
105
汤丽
女
028盘州市盘关镇断江幼儿园
01幼儿园教师
合格
116
周雅颂
女
036盘州市英武镇英武幼儿园
01幼儿园教师
合格
122
左兰
女
038盘州市竹海镇老厂幼儿园
01幼儿园教师
合格
125
邓春花
女
039盘州市普古乡中心幼儿园
01幼儿园教师
合格
126
李雪
女
040盘州市普古乡水坝幼儿园
01幼儿园教师
怀孕延检
根据国公考录函[2009]7号文规定。正常考察,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完成未检项目
131
应华荣
男
041盘州市人民医院
01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合格
136
刘玲
女
041盘州市人民医院
01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合格
155
刘巍巍
女
043盘州市中医院
03从事中医临床诊疗工作
合格
156
冯丹
女
043盘州市中医院
03从事中医临床诊疗工作
合格
157
李润彩
女
043盘州市中医院
03从事中医临床诊疗工作
合格
160
汪益艳
女
043盘州市中医院
03从事中医临床诊疗工作
合格
176
王烽
女
046盘州市安宁医院
01中医临床医生
怀孕延检
根据国公考录函[2009]7号文规定。正常考察,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完成未检项目
市招聘办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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