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清镇市辖区居民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一支稳定、优质、高效的教师队伍,经市政府同意,清镇市教育局拟面向社会招聘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教学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及报酬
此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学人员系编制外的合同制人员,由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安排到相应教学岗位工作。聘用人员报酬标准由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参照编制内同级别职称人员的工资水平核算后报经上级部门同意后确定,并由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依据教学人员考核情况发放。
二、招聘原则及组织机构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
本次招聘各环节工作在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招聘教学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三、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教学人员40名,其中清镇市机关幼儿园中环校区聘用20人、乡愁校区聘用20人。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面向社会招聘教学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8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清镇市在编教师(含农村特岗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不符合聘用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除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外,截止到2018年8月2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8.已被清镇市时光社区幼儿园聘用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拟写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试教、体检、考核、公示、签订合同、报到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8年8月22日发布《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面向社会招聘教学人员公告 》。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4日至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共3天,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
清镇市机关幼儿园(云梦小镇内)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面向社会招聘教学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标准证件照2张(二寸彩色)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三)试教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为进入试教的人员,试教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试教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试教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后两位小数。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聘用环节。
(四)体检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按照1:1,并根据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岗位成绩出现并列的,需加试。加试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在编人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核
考核时间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考核期间同时提交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方案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不合格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六)公示
经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七)签订合同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与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岗前培训后,正式到相应岗位工作。
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截止到劳动合同签订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报到
聘用人员与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签订合同后,到相应岗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
六、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原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1—82523439
咨询电话:0851- 82522296(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本公告解释权属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招聘教学人员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1.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面向社会招聘教学人员岗位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总人数
岗位
要 求
分岗位招聘人数
岗位代码
岗位职能
分类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它条件
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
40
乡
愁
校
区
(红
新
社
区
幼
儿
园)
20
人
01
幼儿园教育教学
10
大专及以上学历
学前教育
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02
幼儿园教育教学
10
大专及以上学历
学前教育
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中
环
校
区
(乡
愁
社
区
幼
儿
园)
20
人
01
幼儿园教育教学
10
大专及以上学历
学前教育
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02
幼儿园教育教学
10
大专及以上学历
学前教育
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面向社会招聘教学人员报名表
3.考生诚信承诺书
报考校区(中环校区/乡愁校区):
报考岗位代码
姓名
性别
民族
标准
证件照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出生
年月
应往届情况
毕业学校
所学
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
户籍所在地
教师资格证类别
家庭详
细住址
联系电话
个人简历
获奖情况
以下由“招聘领导小组”填写
资格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年 月日
试教成绩(分)
年 月日
体检情况(合格/不合格)
考核情况(合格/不合格)
考核人签字: 年月日
聘用单位意见
年月日
说明:1.本表“资格审查意见”栏以上由报考者填写,其余由“招聘领导小组”填写。2.报考者须如实填表,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3
考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原清镇市机关幼儿园)面向社会招聘教学人员考试,并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符合《清镇市机关幼儿园(含中环校区<清镇市红新社区幼儿园>和乡愁校区<清镇市乡愁社区幼儿园>)面向社会招聘教学人员公告》中所要求的聘用条件。
2.保证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报名信息、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和照片等,且信息确认后不做变更。
3.保证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4.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理,后果自负。
承 诺 人(签名、手印):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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