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黎平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需要,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招聘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6名,主要承担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活动记录。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8 年8月1日为准) ,男女不限,毕业两年内(2018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未参加过见习)高校毕业生。
4.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自动化软件。
5.身体健康,服从单位统一管理。
6.有一定公文写作基础,能独立完成文字编辑工作。
7.报名人员为黎平县户籍,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二、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临时工作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身份。聘用人员由黎平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如继续聘用的,再按有关规定程序签订续聘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个人原因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随时解除用工合同。
三、工资待遇:
1.试用期内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胜任工作的签订用工合同,月工资2000元(合同期满后,工作认定合格的,补发试用期500元工资)。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
2.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休息。
3.合同期内除享受差旅费补助政策外,不再享受单位其他福利待遇。
四、报名方式:
本人于8月13日8:00至8月15日18:00(工作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各一份、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黎平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登记报名,经面试审核后择优录用。
联系人:吴必豪;联移动电话:18798550704
办公室电话:622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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