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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石阡县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12名:8月12-15日报名)



各村(社区)、各部(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经汤山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为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彭盈斌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田曙光纪委书记

  田德波办事处副主任

  黎菁雨组织委员

  成员:黄天群工部部长

  董孝飞社会事务部部长

  周振学城市服务部部长

  严传军农村服务部部长

  李兵财政分局局长

  任明红党政办主任

  郭继勇监察室主任

  尚艳社保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保障办公室,董孝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尚艳、封天蕾两位同志具体办公。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2名,全部采取聘用制,由石阡县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开展就业扶贫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证明);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

  5、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2)失去土地农转非的(以当地村委会、国土部门为准);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4)失去土地的农业户口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5)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高校应届毕业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2日——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汤山街道办事处人社中心,咨询电话:0856-7652242。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蓝底照片4张。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报名人数超过12人,按面试成绩,取前12名予以聘用,报名人数为12人或少于12人的直接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七、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群众反映有不良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6、近亲属无理上访、缠访、闹访和有反政府行为的。

  八、待遇

  所聘用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岗位工资:就业局每月拨付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用人单位负责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40%。

  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代缴,个人部分由就业局从岗位工资中扣除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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