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41号)、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我省深度贫困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453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册亨县2018年深度贫困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相关招聘事宜。
二、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考核)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一《册亨县2018年深度贫困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工作原则
1.坚持控编补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8年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8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
2.截止2018年8月8日在册亨县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册亨县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3.册亨县现任满1届(连续3年)及以上的村(居、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者楼、纳福街道办事处所辖村<居>、社区除外)。
4.册亨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和现驻册亨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5.册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册亨县现任满1届(连续3年)及以上的村(居、农村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8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被执行人失信的人员。
3.截止2018年8月8日服务期未满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册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除外)。
4.截止2018年8月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已签订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10.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统一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时提交本人签字在册亨服务满五年以上的《承诺书》;报名结束后,将各职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加分情况在笔试前面向社会公示。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9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册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4.报名费:100.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同底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
2.定向招聘在册亨县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册亨县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定向招聘在册亨县现任满1届(连续3年)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须分别提交乡(镇)党委任职文件和县民政局颁发《当选证书》,以及乡(镇)党委出具任职满1届及以上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地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上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复印件分别由乡(镇)党委、民政局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4.册亨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退役军人报考须持户口簿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定向招聘的现驻册亨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凡符合册亨县户籍报名、加分等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二:《册亨县2018年深度贫困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考生自行在电脑上填写好信息并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该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考试,者楼街道办事处单位职位要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1:2比例开考,凡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其他事业单位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三)加分政策及确认
对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考生必须在《报名表》中填写申请加分的种类,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不填写加分申请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册亨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册亨县户籍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册亨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岗位的加10分。
考生填写《报名表》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七、考试
(一)考试方式
中共册亨县委党校职位采取考核方式聘用,其他职位采取笔试的方式聘用。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50分)
2.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均为闭卷考试,试卷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或考试院(中心)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成绩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http://www.gzch.gov.cn/)公示。
3.考核方式由领导小组确定。
成绩分数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http://www.gzch.gov.cn/)公示。
此次考试划最低分数线为70分,报考职位成绩在70分以上者方能有资格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8月25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8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才服务局领取。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核时间:2018年8月30日上午:8:30---11:00
考核地点: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成绩计算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成绩加上加分(总成绩=笔试成绩或考核成绩+加分)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或考核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生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进入体检环节后不再进行递补。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zch.gov.cn/)公示。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组织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原则上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被执行人失信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进入考察的人员填报册亨县2018年深度贫困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
5.截止2018年8月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已签订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的人员。
6.服务期未满的在职在编人员(册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除外)。
7.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委培生。
8.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2.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3.应届毕业生在考察时未取得毕业证或相关证书的。
14.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其他情形的。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聘用审批及违约责任
经笔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册亨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册亨县服务期不少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按违约处理。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注意事项
1.此次招聘工作信息均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ch.gov.cn/)公示,请考生密切关注,相互转告,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859-4210426(册亨县人才服务局)
监督电话:0859-4216886(册亨县监察委)
1.册亨县2018年深度贫困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册亨县2018年深度贫困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doc
3.册亨县2018年深度贫困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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