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绥阳县委宣传部关于遴选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遵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部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遴选1名事业单位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岗位及数量
中共绥阳县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岗位1个。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绥阳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遴选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符合绥党办发〔2021〕26号文件《绥阳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
三、报名、资格初审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0月18日在绥阳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内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地点
绥阳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四)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中共绥阳县委宣传部2021年面向全县遴选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审查同意后,在报名期间提交到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含电子版、纸质版需盖好公章),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材料(录用审批表等);
5.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
7.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资格初审
中共绥阳县委宣传部2021年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遴选计划予以取消,县委宣传部对取消的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报名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上,进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由县委宣传部出题,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业务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3:1进入面试。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中共绥阳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招录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其中,综合成绩排名末位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均进入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六、公示与调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监督
(一)严格工作纪律
遴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县纪委县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参加遴选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中共绥阳县委宣传部2021年遴选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宣传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遴选工作。
本次遴选未尽事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组 26363571
咨询电话: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26363136
八、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疾控”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内容,并按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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