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镇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者7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谦虚诚信,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热爱工作;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考虑,有村(社区)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5.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户籍优先考虑;
6.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身体健康;
8.除因考取工作外(含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没有特殊原因,服务年限至少在2年以上。
(二)限制条件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3.现役军人及在读大中专院校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报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7.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7日起至2021年4月9日止(上午0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截止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审核。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报考人员前往柏村镇党建办公室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咨询电话:18585385695;
(三)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一寸免冠照(注明考生姓名)1张;
(4)《柏村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2.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有效竞争比例不得低于3:1,如低于有效竞争比例,根据岗位需求和报名人员专业统筹安排。
3.柏村镇结合招聘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报名截止后,报名人员随时保持手机畅通,了解审核结果,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地点和时间及相关要求等候电话或以短信的形式通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员最低分数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择优录取,面试具体时间、详细地址及相关要求等候电话或以短信的形式通知。
(三)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面试结束后,等候电话或以短信的形式通知是否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与聘用
体检(体检费自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该根据通知准时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五、工作地点及薪酬待遇
(一)工作地点:柏村镇
(二)薪酬待遇和激励机制
1.工资待遇。一是工资待遇参照村(社区)副主任工资兑现,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时间不包含在年终考核绩效月份,采取“工资+年终绩效”方式发放。二是年终绩效实行镇统筹解决,年终绩效参照村(社区)副主任执行。
2.激励机制。一是在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评先选优中优先推荐。二是表现优异的,在公考中提供现实表现证明等相关材料。三是镇出台的其他激励机制。
六、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柏村镇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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