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经大队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8名(男性),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罗亚波(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 副组长:廖治远(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成员:龙爱民(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明峰(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情报信息中队,廖治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共招聘协勤人员8名(男性),全部采取聘用制,由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工作职责是辅助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一旦被录用需进行实习三个月,实习期满后需服务至少满三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证明);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 5、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 6、年龄: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身高1.7米及以上; 8、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的人员优先;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不良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3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石阡交警大队办公室,咨询电话:0856——7621233。 3、资格审查: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现、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报名人数超过8人,按面试成绩高低,取前8名予以聘用。报名人数8人或达不到8人的,直接予以聘用。 七、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石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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