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村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服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村医137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3.年龄均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7月30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7月30日)。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村户籍或本乡镇户籍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雷山县在职在编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公开发布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不再以其它形式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县人社局大楼五楼)。
3.报名时间: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7月30日8:30-12:00,14:00-17:30
4.报名费:100元/人,作为招聘工作各项费用。
5.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确定报考岗位。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派遣制村医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所填写的联系电话一经填写,不能变更,保持电话畅通,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以及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5张。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派遣制村医报名表》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1.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18年7月31日上午,地点安排在雷山县城。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安排在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专业测评)成绩×50%。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本次招聘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考生进行第二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根据有效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递补人员综合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政审合格人员与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根据同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意见派往雷山县各村卫生室相应岗位开展工作。
被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
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根据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工作需要进行续签或解聘。
聘用人员除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录用外,合同期内不得提出辞职。如因特殊原因,经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商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后,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处理。
被录用人员若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录用资格。
五、待遇
村医工资由基本工资、“三险”政府补助部分(以当年现行补助标准执行)、公共卫生服务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标准2000元/月(其中:政府定额补助1583元/元、取消药品加成后基本药物补助417元/月),“三险”政府补助部分778.39元/月(以当年现行补助标准执行,其中2018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助628.52元/月、工伤保险补助16.54元/月、医疗责任险补助133.33元/月),并根据经济情况逐步提高。
六、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工作程序,规范组织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
本次招聘不足村医的村,由原村医继续担任,其待遇仍按原标准执行。
八、未尽事宜,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5-3331321(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855-3331010(雷山县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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